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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优生优育协会简介


一、发展历程

1990年11月14日,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由原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科委等单位发起成立湖北省优生优育协会,在武汉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128名、常务理事47名,产生执行机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选举原副省长韩南鹏为会长,原湖北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政府组成部门以及省妇联等群团部门主要负责人等11人为副会长。

1994年4月6日,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湖北省优生优育协会由非法人社团变为法人社团,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均为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协会办公室设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2006年4月24日,湖北省优生优育协会召开协会换届暨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常务理事和协会负责人,通过了修改后的章程并确定不收会费。汪早立为会长,副会长3人,理事120名,常务理事35人。

2014年5月7日,湖北省优生优育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选举理事162名、常务理事46名,会长1人,副会长9人。

2020年12月26日,湖北省优生优育协会召开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通过了《湖北省优生优育协会章程(修订草案)》和《湖北省优生优育协会会费管理办法》。选举理事156名、常务理事43名。金志春为会长,乔福元、廖爱华、汪晖、袁明、朱继文、柯秋高、张玲、李堃、王作军9人为副会长,周建跃为秘书长,刘治东为监事长。

二、协会简介

湖北省优生优育协会是由湖北省内从事或热爱支持我省优生优育优教工作的专家、学者和个人,及社会各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省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湖北省优生优育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我国“既要控制人口数量,又要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为指导,通过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省优生优育事业的发展,保护母婴健康,增进家庭幸福,提高国民素质献爱心,作贡献。

在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的指导下,湖北省优生优育协会以优生优育优教为中心,以“三优工程”的方式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科学育儿知识,采取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把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育儿知识送进千家万户,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优生优育事业的发展。


 长: 金志春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副会长: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药理系

 柯秋高  孝感市妇幼保健院

     黄石市妇幼保健院

     黄冈市妇幼保健院

     荆门市妇幼保健院

 乔福元  武汉同济医院

秘书长: 周建跃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监事长: 刘治东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常务理事:汪  鸿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康  程  湖北省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随州市妇幼保健院

杜正莲  十堰市丹江口市妇幼保健院

陈爱华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聂耀钢  安陆市妇幼保健院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石思蓉  恩施州妇幼保健院

周小勤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王玉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周洁琼  武汉市妇幼保健院

肖智华  仙桃市妇幼保健院

夏世文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宋婕萍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陈智利  阳新县妇幼保健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应城市妇幼保健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生殖医学中心

谭艳萍  石首市妇幼保健院

韩正芳  襄阳市妇幼保健院

丁想珍  天门市妇幼保健院

余育林  国药(武汉)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瞿红英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三板桥医院

张春华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

高晓霞  鄂州市妇幼保健院

 鸿  黄石市妇幼保健院

黄昌喜  武汉煌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